電纜保護管敷設是一種常用的電纜敷設方式,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需要采用穿管敷設:
1. 在有爆炸危險場所明敷,露出地坪需要加以保護的電纜;
2. 地下電纜與公路、鐵道交叉時,應采用穿管敷設方式;
3. 地下電纜通過房屋、廣場的區段;
4. 電纜敷設在將來要作為道路的地段;
5. 地下管網較密的工廠區電纜數量較多時;
6. 城市道路狹窄且交通繁忙電纜數量較多時;
7. 道路挖掘困難的通道電纜數量較多時,可采用穿管。
那么,對于穿管敷設使用的電纜保護管有什么基本要求呢?
Ⅰ 電纜保護管要滿足使用條件所需要的機械強度和耐久性,不能采用質量不合格的保護管而使電纜受傷;
Ⅱ 電纜保護管的內壁應光滑無毛刺,以防在穿電纜時劃傷電纜外護層;
Ⅲ 電纜穿管可以使用PVC管,當采用穿管來抑制控制電纜受到的電氣干擾時,應采用鋼管;
Ⅳ 交流單芯電纜以單根穿管時,為了避免電磁渦流,需要使用分隔磁路的鋼管。
埋管分兩種情況:
① 全部埋入地下的保護管
滿足埋深下的抗壓要求和耐腐蝕性要求。穿管通過不均勻沉降的回填土地段或地震活動頻發地區時,管路縱向連接應采用可撓式管接頭。
同一通道的電纜數量較多時,宜采用排管,有關排管的使用,下面介紹。
② 部分或全部露出在空氣中的電纜保護管
防火或機械性要求高的場所采用鋼管,并采取防腐處理(涂漆或鍍鋅包塑)。
如果能滿足自熄性要求時,可采用阻燃型塑料管。部分埋入混凝土中有耐沖擊的使用場所,塑料管應具備相應承壓能力,且宜采用可撓性的塑料管。
保護管內穿過電纜的數量
每根管宜只穿1根電纜。除發電廠、變電所等重要性場所外,對一臺電動機所有回路或同一設備的低壓電機所有回路,可在每管合穿不多于3根電力電纜或多根控制電纜。
保護管的內徑
管的內徑,不宜小于電纜外徑或多根電纜包絡外徑的1.5倍;
排管的管孔內徑,不宜小于75mm;
單根保護管的使用
每根電纜保護管的彎頭不宜超過3個,直角彎不宜超過2個;
地中埋管距地面深度不宜小于0.5m;
與鐵路交叉處距路基不宜小于1.0m;
距排水溝底不宜小于0.3m;
3并列管相互間宜留有不小于20mm的空隙。
排管的使用
① 管孔口要采取措施防止損傷電纜;
② 導體工作溫度相差大的電纜,分別配置于適當間距的不同排管組;
③ 管路頂部土壤覆蓋厚度不宜小于0.5m;
④ 管路應置于經整平夯實土層且有足以保持連續平直的墊塊上;縱向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.2%;
⑤ 管路縱向連接處的彎曲度,應保證牽引電纜時不致損傷;
⑥ 按發展情況要預留適當備用管孔。
電纜工作井應該設置在下面的部位:
① 電纜分支、接頭處;
② 管路方向較大改變或電纜從排管轉入直埋處;
③ 電纜牽引張力限制的間距處;
④ 管路坡度較大且需防止電纜滑落的必要加強固定處。